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附民字第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重附民字第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54號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定代理人 邱欽廷 訴訟代理人 陳溫紫 律師被告 張世傑
王寶葒 曾能聰 林金鵬 蔡錦洲 何建軒 薛承軒 周武賢 上1人訴訟代理人 王聰明 律師被告 蘇美蓉
邱坤弘 李元宏 劉永暢 陳建霖 上開被告因本院一百年度金重訴字第一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興邦
法官林婷立法官唐于智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
書記官陳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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