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2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2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許秀珍 被告 高千惠 上列被告高千惠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李君豪
法官何燕蓉法官錢衍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金和國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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