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06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0635號債權人三普冠天下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林鋼淵 代理人 林啓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添丁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對債務人催繳管理費之釋明文件(如:存證信函影本)
。㈢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臺中
市○○區○○○街○○號3樓),並提出債務人林添丁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㈣代理人林啓閔送達處所為何?(聲請狀當事人欄未填載)。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書記官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