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國貿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國貿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國貿字第三一號
原告乙0000000000出版有限公司
(辦事處:設臺北市○○○路○段○○○號七○一室)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威廷 律師住臺北市○○路○段○號六樓複代理人 陳怡貞 律師住臺北市○○路○段○號六樓被告新智出版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蔡讚燁 律師住臺北市○○○路○○號九樓之二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佳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書記官劉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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