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8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8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8603號聲請人 楊宗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賴明欣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本票原本乙紙。
二、提出相對人賴明欣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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