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簡上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俞韋如 被告 洪郎哲 上列被告因民國一00年度簡上字第一八八號恐嚇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盧鳳田
法官郭瓊徽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國華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