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上訴字第1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107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扶助律師 林瑞成 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羈押期間,自民國玖拾伍年拾貳月貳拾陸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強盜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95年9月26日執行羈押,茲於羈押期間未滿前,經本院訊問被告後,仍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並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5年12月26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1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志誠
法官陳珍如法官林勝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秋賢中華民國9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