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贓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7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七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莊秋燕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玉惠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贓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7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七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莊秋燕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玉惠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