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9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金鑫律師被告乙○○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少連偵字第164號、107年度偵字第7680號、107年度偵字第11355號、107年度偵字第23475號、108年度偵字第1503號),移送併辦(107年度少連偵字第393號、第380號、107年度偵字第35389號、108年度偵字第15734號),追加起訴(107年度少連偵字第280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郭書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忠晏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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