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89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8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899號聲請人 林坤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57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沛元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262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83ND0000000-011000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書記官賴俊宏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