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79號附民原告 謝良雄 附民被告 簡宗進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5年度簡字第20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黃俊華
法官張宏明法官李麗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旎娜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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