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4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497號聲請人 陳厲水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3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胡修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書記官余佳蓉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2~04330002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1~02210003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27~32660004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91~955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