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移調字第296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調解筆錄
聲請人 陳宗榮 代理人 李怡靜 律師相對人 刁鵬程 相對人 刁子翔 共同代理人 許乃丹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審移調字第296號清償債務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林佳蓉書記官李梅芬調解委員蘇盛源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李怡靜律師到相對人代理人許乃丹律師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拾萬元,已於民國一0一年六月十一日匯入聲請人所有之土地銀行忠孝分行,帳號:
000000000000帳戶。
二、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李靜怡 律師相對人代理人許乃丹律師調解委員蘇盛源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
書記官李梅芬司法事務官林佳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
書記官李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