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96號原告 莊進雄 被告 黃金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伍逸康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
書記官黃玉真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96號原告 莊進雄 被告 黃金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伍逸康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
書記官黃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