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57號上訴人即原告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被上訴人即被告 羅榮宗
羅素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羅榮宗、羅素卿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5萬0,13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5,6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怡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書記官張孝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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