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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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4號聲請人林博文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益航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