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一四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賴振宗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八0五九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朱夢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小玲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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