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1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28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儀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年度執聲字第9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儀成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 伍年 玖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儀成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業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判決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聲請,併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毅皓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3年4月16日│103年4月16日│103年4月4日││(民國)││││├──┬───┼────────┼────────┼────────┤│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機關││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及├───┼────────┼────────┼────────┤│案號│案號│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1005號│11005號│11005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478號│1478號│1478號││├───┼────────┼────────┼────────┤││判決│103年7月30日│103年7月30日│103年7月30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478號│1478號│1478號││├───┼────────┼────────┼────────┤││確定│103年9月1日│103年9月1日│103年9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1至8號並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3年2月15日│103年2月18日│103年4月5日││(民國)││││├──┬───┼────────┼────────┼────────┤│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機關││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及├───┼────────┼────────┼────────┤│案號│案號│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1005號│11005號│11005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478號│1478號│1478號││├───┼────────┼────────┼────────┤││判決│103年7月30日│103年7月30日│103年7月30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478號│1478號│1478號││├───┼────────┼────────┼────────┤││確定│103年9月1日│103年9月1日│103年9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1至8號並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3年4月15日│103年4月16日│103年4月12日││(民國)││││├──┬───┼────────┼────────┼────────┤│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機關││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及├───┼────────┼────────┼────────┤│案號│案號│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1005號│11005號│16379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478號│1478號│2309號││├───┼────────┼────────┼────────┤││判決│103年7月30日│103年7月30日│103年10月3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478號│1478號│2309號││├───┼────────┼────────┼────────┤││確定│103年9月1日│103年9月1日│103年11月3日│││日期││││├──┴───┼────────┴────────┼────────┤│備註│編號1至8號並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編號9至11號並經│││徒刑1年6月│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3年4月14日│103年4月9日│103年4月4日││(民國)││││├──┬───┼────────┼────────┼────────┤│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機關││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及├───┼────────┼────────┼────────┤│案號│案號│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6379號│16379號│11993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2309號│2309號│2178號││├───┼────────┼────────┼────────┤││判決│103年10月3日│103年10月3日│103年11月19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2309號│2309號│2178號││├───┼────────┼────────┼────────┤││確定│103年11月3日│103年11月3日│103年11月19日│││日期││││├──┴───┼────────┴────────┼────────┤│備註│編號9至11號並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編號12至14號並經│││徒刑9月│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3年2月22日│103年3月15日│103年4月13日││(民國)││││├──┬───┼────────┼────────┼────────┤│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機關││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及├───┼────────┼────────┼────────┤│案號│案號│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1993號│11993號│18718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2178號│2178號│2178號││├───┼────────┼────────┼────────┤││判決│103年11月19日│103年11月19日│103年12月22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2178號│2178號│2178號││├───┼────────┼────────┼────────┤││確定│103年11月19日│103年11月19日│104年1月19日│││日期││││├──┴───┼────────┴────────┼────────┤│備註│編號12至14號並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編號15至19並經本│││徒刑8月│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3年3月26日│103年4月9日│103年4月11日││(民國)││││├──┬───┼────────┼────────┼────────┤│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機關││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及├───┼────────┼────────┼────────┤│案號│案號│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8718號│18718號│18718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2178號│2178號│2178號││├───┼────────┼────────┼────────┤││判決│103年12月22日│103年12月22日│103年12月22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2178號│2178號│2178號││├───┼────────┼────────┼────────┤││確定│104年1月19日│104年1月19日│104年1月19日│││日期││││├──┴───┼────────┴────────┴────────┤│備註│編號15至19並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3年4月13日│103年4月15日│103年2月16日││(民國)││││├──┬───┼────────┼────────┼────────┤│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機關││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及├───┼────────┼────────┼────────┤│案號│案號│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8718號│18718號│11546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審易字第││││2178號│2178號│971號││├───┼────────┼────────┼────────┤││判決│103年12月22日│103年12月22日│104年1月15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易字第│103年度審易字第││││2178號│2178號│971號││├───┼────────┼────────┼────────┤││確定│104年1月19日│104年1月19日│104年2月16日│││日期││││├──┴───┼────────┼────────┼────────┤│備註│編號15至19並經本││編號21至23並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徒刑7月│└──────┴────────┴────────┴────────┘┌──────┬────────┬────────┬────────┐│編號│22│23││├──────┼────────┼────────┼────────┤│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3年3月19日│103年3月30日│││(民國)││││├──┬───┼────────┼────────┼────────┤│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機關││檢察署│檢察署│││及├───┼────────┼────────┼────────┤│案號│案號│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1546號│11546號││├──┼───┼────────┼────────┼────────┤│最後│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03年度審易字第│││││971號│971號│││├───┼────────┼────────┼────────┤││判決│104年1月15日│104年1月15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03年度審易字第│││││971號│971號│││├───┼────────┼────────┼────────┤││確定│104年2月16日│104年2月16日││││日期││││├──┴───┼────────┴────────┼────────┤│備註│編號21至23並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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