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保險簡調字第17號清償借款調解事件於
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上午9時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室調解爭
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劉國偉
調解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萬元,給付方式:
當場給付貳拾萬元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