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法官迴避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73號抗告人 辜逸恒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黃嫈珺 、 王定宇 間因損害賠償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6月30日本院駁回其聲請法官迴避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6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曾文欣
法官陳思睿法官柯月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6日
書記官劉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