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36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3684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濬洧 選任辯護人 林睿群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78號,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陳俞伶法官曹馨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秀珠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