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苗簡字第1205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苗簡字第120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苗簡字第1205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淑蓮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偵字第54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胡淑蓮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名稱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惟附件犯罪事實欄標題一第3列之「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應補充更正為「因患有慢性妄想型精神分裂病,致其辨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均較常人顯著減低,其處於上開精神狀態下,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證據名稱應補充「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精神醫療中心司法鑑定報告書」。
二、審酌被告之竊盜前科次數、所處刑度,再犯竊盜罪之原因、手段,竊得財物之價值僅約新臺幣169元,對被害人財產及社會治安所生危害,犯罪後否認竊盜犯意之態度,暨其品行、智識程度、健康及生活狀況、被害人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19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
苗栗簡易庭法官羅貞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劉碧雯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1年度偵字第5451號被告胡淑蓮女43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苗栗縣苗栗市○○里○○路○○○巷○○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宜,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胡淑蓮曾有數次竊盜前案,最近一次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拘役20日確定,甫於民國100年8月19日易服社會勞動履行完成,猶不知悔改,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101年9月12日
17時35分許,在苗栗縣苗栗市○○里○○街○○○○號「鄰家生鮮超市」內,竊取該超市主任 謝慶章 所管領陳設於貨架上之 多芬 細緻嫩滑制汗爽身噴霧1罐(價值為新台幣169元),得手後,藏放於其攜帶之背包內,經過收銀處並未結帳,欲加速離去時,經謝慶章發現攔下並報警處理,此時胡淑蓮始將身上攜帶之千元紙鈔1張提出欲付帳,嗣經警到場時,扣得胡淑蓮藏放背包中之多芬細緻嫩滑制汗爽身噴霧1罐(已發還謝慶章)而查獲。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時地拿取系爭超市貨架上之多芬細緻嫩滑制汗爽身噴霧1罐藏放於背包,未經結帳欲離去,遭警查獲等犯罪事實,供承不諱,雖否認竊盜犯行,辯稱:伊將錢放在機車上,忘記結帳,並非故意竊盜云云,然查,被告遭店方人員攔下返回店內時,被告係自行從身上取出千元紙鈔1張,並非從機車上取出現金等情,有卷附101年9月15日警員 林家旭 出具之職務報告及該報告所附超市現場錄影翻拍照片1張及錄影光碟1片足參,況被告苟真忘記結帳,焉有將竊取之多芬細緻嫩滑制汗爽身噴霧1罐,藏放在其背包內即加速離開店家之理?顯見被告所辮不足採信。復有證人謝慶章證述發現被告竊取系爭贓物後藏放於背包內立即加速離去,及攔下被告後報警查扣系爭贓物等事實,且有搜索扣押筆錄、贓物認領保管單、竊盜現場及贓物照片等在卷足參,並經警扣得上開贓物足稽,是被告所為上揭竊盜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胡淑蓮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檢察官林文中此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
書記官邱佩嵐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