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侵訴字第3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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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侵訴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訴字第3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清良選任辯護人陳彥勝律師被告陳坤榮指定辯護人 洪天慶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蕭筠蓉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書記官黃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