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00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耀眞
周敏莉共同選任辯護人吳佶諭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蔡咏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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