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78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良城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蘇姵文
法官洪裕翔法官凃啟夫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書記官張菀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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