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7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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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7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74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順發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鍾貴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秋明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