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79號原告 呂政哲 上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對被告 游耀廷 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書記官顏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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