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3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3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381號原告 余弘毅 被告 廖峨欽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04年度易字第921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方百正
法官彭志崴法官吳俐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書記官邱慧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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