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49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4967號債權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劉林存 (即 林宏明 之繼承人)、 王林麗媚 (即林宏明之繼承人)、 林美鳳 (即林宏明之繼承人)、 林玉芬 (即林宏明之繼承人)、 林奕丞 (即林宏明之繼承人)、 林奕宜 (即林宏明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林奕丞(即林宏明之繼承人)、林奕宜(即林宏明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