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聲字第1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聲字第1223號聲請人 陳耀恩 上列聲請人因智富環亞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8月18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2月17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智富環亞有限公司清算人,於113年2月18日就任,原應於113年8月17日前完結公司清算事務,因未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為清算申報核定,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司字第64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3年8月18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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