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6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6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683號原告 黃華玉 被告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訴訟代理人 謝明煇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
書記官張祐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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