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94號原告 鄭羽筑 被告 陳沛祥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葉佳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484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侯廷昌
法官黃紹紘法官陳柏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尚君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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