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審訴字第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訴字第18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榮吉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葉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雁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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