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8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87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另案在臺灣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張世賢
法官王啟明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
書記官林志衡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8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87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另案在臺灣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張世賢
法官王啟明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
書記官林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