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31號抗告人 彭薪曄
羅坤城 傅寶蓮 羅錦惠 兼上四人訴訟代理人 彭培中 上列抗告人因109年聲字第231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4月3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許純芳
法官林柔孜
法官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書記官陳嬿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