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5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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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5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588號原告世晉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世崇 被告象形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楚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訴之聲明之記載為新臺幣(下同)61萬283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67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得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6日
書記官賴榮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