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5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5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五四七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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