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07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昭陽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韓保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韓保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並陳明該公司現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且補正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或其他足識別其身分之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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