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5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501號原告 李曉萍 訴訟代理人 周信宏 律師(法律扶助)被告 楊綢 上列被告楊綢因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志雄
法官許菁樺法官陳威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慈恩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