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84號原告 陳美全 訴訟代理人 程才芳 律師被告天竹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馮藍欽 被告 楊涵茹 上二人共同 楊隆源 律師訴訟代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盧玉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
書記官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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