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7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7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73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杜天來
黃正三張兆仁上列被告杜天來、黃正三、張兆仁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怡萱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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