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附民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附民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因強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被告乙○○
(現羈押在臺灣臺北看守所)兼法定代理人乙○○之父
乙○○之母被告丙○○
(現另案在臺灣臺北分監執行中)丁○○
(現羈押在臺灣臺北看守所)上列被告乙○○等因本院94年度訴字第556號強盜案件,經原告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恆吉
法官游士珺法官王幸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泰寧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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