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附民字第54號附民被告 孫佳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附民字第54號損害賠償案件,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起訴狀繕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程伊妝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附民字第54號附民被告 孫佳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附民字第54號損害賠償案件,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起訴狀繕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程伊妝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