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39號聲請人 張銀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立青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
書記官洪美雪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1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9-ND-0000000-0普通股110002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3-NX-0000000-0普通股1563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普通股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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