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22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12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塗銷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1227號聲請人 星展 (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順偉 、陳**間請求塗銷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鄉○○段○○○○號建物之最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及異動索引,並據此具狀補正相對人陳**之人別資料。
二、全體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慧萍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