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35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洪兆隆
法官邱瑞裕法官許佩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
書記官蔡嘉萍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35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洪兆隆
法官邱瑞裕法官許佩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
書記官蔡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