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1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3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312號聲請人 黃盈傑 代理人 黃盈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7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詹慶堂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
書記官李云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31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2│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3│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4│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5│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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