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90號上訴人益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興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 律師
鄭淵基 律師 陳思紐 律師 黃俊達 律師 陳妍蓁 律師 張嘉琪 律師 陳進長 律師 李文雄 被上訴人 王明俊 訴訟代理人 王進輝 律師複代理人 許婉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2月1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蘇正賢
法官潘明彥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書記官蘇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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