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49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明昇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第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明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明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分別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於民國100年12月16日送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2年1月11日以法矯司字第0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虹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怡芳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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