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78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德川極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兼上代表人趙貴華共同選任辯護人 楊永成 律師
張宸浩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4月1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古瑞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宜諳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

更多裁判書